评价标准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卫生部《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和我省《医院临床营养科建设管理规范》要求制订的考评标准和细则
二、本标准适用于三级综合医院
二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参照执行
三、本标准总分值 1000 分,分为组织建制(300 分)、建筑布局与设施设备(200 分)、质量管理(500 分)三部分
加分项目详见评价标准各部分内容
实得分=考评实际得分+加分项目得分
四、本标准的评价方法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测评、暗访提问为主
五、本标准每项分值均以扣完本项基本要求标准分为止,不倒扣分
主要内容基本要求考核细则标准分扣分标准(加分)一、组织建制3001 领导重视程度1-1 临床营养科定位准确,院领导高度重视科室的建设发展与管理
1-1-1 按国家规定,临床营养科定为医技科室
10不符合者扣 10 分1-1-2 临床营养科由分管院长领导,业务隶属医务处(科)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20有 1 项不符合者扣 10 分1-1-3 每季度由分管院长及医务处到临床营养科查房 1次,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实际困难
20缺少记录 10、未解决问题扣 5-10分2 科室布局与管理2-1 科室命名正确,功能划 分 合 理 , 组 织 管 理 顺畅
2-1-1 科室名称统为临床营养科”功能区标识明显
10科室名称不符扣 5 分,标识不清扣3-5 分2-1-2 营养食堂隶属于临床营养科,或由临床营养科参与管理,有管理讨论记录
20营养食堂不属于临床营养科管理或无临床营养科参与管理扣 10分
无管理台账记录(每月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奖金分配等)扣 10 分
有记录不规范扣 5-10分2-1-3 分为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
医疗区应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可单独设置或位于检验科、中心实验室内)、办公室、教学区等;营养治疗制备区应包括营养食堂、肠内外营养配制室,肠外营养配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