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的基本性质及事物的基本规律一、事物的基本性质1、事物是可分的,分到事物最基本部分如果再分,就不能保持该事物的基本性质,变为其它事物,或者设有意义
2、按照一定的标准,事物分为相同事物和不同事物
3、相同物只存在分合的联系,这种联系是比较松散的
有些不同事物之间存在不能分开的联系和必然性的联系,必然性联系是事物之间的权力、规律,是事物存在、发展变化应遵循的规则,不能分开的几个事物之间的非必然联系是事物存在、发展变化的条件
4、事物的最基本(根本)性质是存在、发展、联系
事物的联系决定(制约或者确定)事物的存在、发展(事物如果失去内部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以及与其他事物的联系,事物的存在发展就没有意义,没有联系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事物的联系是隐蔽的,需要人们的思维去认识、应用
联系是事物的本质
5、事物存在、发展、联系的过程中所呈现的相同是相对的,事物总是由相同不断地追求不同,不断地促进事物更和谐的存在、发展、联系
6、一个事物总是存在于别的事物,即存在于另一个事物,或者存在于相互联系不能分开的几个事物,别的事物构成了该事物存在的条件
7、一事物存在于另一事物,另一事物的各部分均要接受该事物的存在
8、两个不能分开的不同事物,必然联系和非必然联系不能同时存在,二者必居其一
9、不能分开的几个不同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一一对应的,即一事物只与一个事物相联系,或者与其它多个事物的集合相联系,只存在一个联系;不能分开的几个不同事物之间只存在一个必然联系
10、一个事物的存在、变化不能同时导致两个事物必然存在、必然变化
11、任何事物的存在、发展变化都要遵循一些规律;任何规律都要通过事物所承载的、人类可以捕获的某些信息表明其存在;有关一切事物的所有规律构成一个规律体系,各规律之间相互联系而有层次,是和谐的,没有两个以上的规律相矛盾
12、一事物在时间上总是存在向前无限发展变化的趋势,或者在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