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化妆品工厂规章制度总结心得范文 化妆品工厂规章制度总结心得范文【一】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由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3:30 至 18:00。 2、上、下班时都必须打卡,如遇特别情况,须由各自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才可。 3、打卡时,不得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发现,双方各扣罚¥20 元;不得争先恐后,须排队依次打卡,否则扣罚¥10 元。 4、上班时,必须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扣罚¥10 元,严重者开除处理;下班前,各小组搞好场地清洁后该返回工作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处打卡下班,不准大声喧哗,否则扣罚¥10 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5、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公司。确有事者,须请示主管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 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6、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别原因,须提前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 元。个别人员加班,经该部门主管签名确认方可。 7、每月迟到打卡上班超过 30 分钟者,处罚¥30 元。不到 30分钟,但连续 3 个月都有迟到者,作开除处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 元。 9、请假超过 5 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否则即时终止劳动关系。 10、缺勤时间,不计算工资。 11、员工辞职须以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有人事部确认才可,否则其工资不予发放。 12、各班、组长、主管辞职须由厂领导批准,确认其离开时间和处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则工资不予发放。 二、工作责任规定 1、各部门员工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一经查实视情节之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2、须严格要求每项工序,如因个人之疏忽而造成问题者,则重重处罚。 3、对待厂方之任何物品,该轻拿轻放,若对公物造成损坏者,处罚当事人并作出赔偿。 4、在生产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是解决不了的,该请示主管,不得擅自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追究当事者之责任。 5、如工作须当天完成,下班时还未完成者,该请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则追究当事者之责任。 6、厂方之任何物品,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拿出厂,一经发现,开除处理。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三、假期薪金规定 1、每年之 1 月 1 日、5 月 1 日、10 月 1 日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