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阳市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促进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常常化、制度化、法律法律规范化,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单位是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进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文明单位是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各级文明委组织考核,由地方党委、政府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 创建文明单位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进展观为指导,深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根本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的工作理念,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努力提高宽阔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养,促进社会文明程度全面提升,为实现南阳经济、社会进展制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 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中央、省驻宛单位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文明单位的评选对象
第二章 评选条件第五条 文明单位评选基本条件:(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
单位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敢于担当,勤政廉政,能够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干部职工普遍参加创建活动
履行社会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责任,热心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作贡献
(二)思想教育深化,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