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唐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为加强公司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子分公司区域内动火作业。3 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设备、重要设备、重要物资仓库、重要通讯枢纽等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场所及设备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4 根据禁火区域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将禁火区域的动火作业分为三级:一级动火:在生产、储存、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设施上及轧机液压、润滑系统的动火作业。主要包括:煤气、氧气、氢气、丙烷气管道及附属设备,煤气除尘系统,煤气加压机、引风机,煤气柜,煤气燃烧装置,煤气放散塔,煤气发生炉,TRT,制氧机,制氢设备,空分装置,氧、氢、丙烷储罐,苯、氨、焦油等化工产品提取装置、管道及储罐,轧机液压、润滑系统,地下液压站、润滑站及其它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设施上。二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要通讯枢纽等区域内的动火作业。主要包括:煤气柜院内,煤气加压站、风机房,煤气混合站,TRT 机房,制氧机房,提氢站,氧、氢储罐区,空分区域,丙烷气站,天然气站,液化气站,油库,加油站,焦炉地下室,苯、氨、焦油等化工产品生产区域及储存区域,设备机动部库区,技术中心,信息中心,唐钢宾馆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要通讯枢纽等区域内。三级动火:在普通库房,重点防火单位院内,贵重设备,精密仪器、仪器设备室及线缆通廊等部位动火作业。主要包括:一级动火规定外的液压站、润滑站、稀油站,电气室,电缆通廊、桥架、竖井、夹层,煤气燃烧装置区域,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管道10 米范围内,煤场(库房),柴油发电机房,电磁站,煤粉制备车间,各种中心控制室,气体公司、炼焦制气厂、唐钢医院、教育中心院内,普通库房,金恒服装厂、手套厂、印刷厂及其它存在火灾危险的场所。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别情况(如大中修、抢修)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 相关人员职责:动火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必须服从现场负责人与监护人的指挥,动火前应逐项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具备安全动火条件并签字后方可动火作业。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部门报告。现场监护人由施工单位与禁火单位双方人员组成,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监护,动火前应逐项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