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沟乡教育办公室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信息公布单位: 甘沟教育 公布时间: 05 月 13 日 访问: 3672 次 甘沟乡教育办公室教师考勤管理制度(暂行稿) 为了深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严厉劳动纪律,增强教职工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县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处理(一)请假类别1、公假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到辖区外办事、开会、参观、考察、培训、学习等,可请公假
2、病事假1、事假:教职工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可请病假
3、规定假教职工根据有关文献规定享有下列假期:(1)婚假:教职工法定年龄婚假一周,男女双方均达晚婚年龄(男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以上)的,凭有关证明给假 10 天
(2)产假:女教职工正常生育第一胎(持有准生证的第二胎),产前、产后共享有 90 天的假期(晚育、难产或生育双胞胎及以上的凭有关证明另加 10 天);实行晚育的,男方享有护理假 7 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妊娠 3 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予以一种月以内的产假,3—7 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予以 50 天以内的产假,7 个月以上的予以产假 90 天;男扎准予假期 7 天,女扎准予假期 21天
(3)丧假:教职工父母、子女、配偶亡故的,给假一周,公婆亡故的,给假 3 天;对应的百日纸、一周年纸、三周年纸给假各 2天
祖父母、岳父母亡故的,给假 2 天
4、特殊假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在职岗位自学为主”的规定,鼓励教师通过自学考试等途径获得与本专业对口的高一级学历,特设置“考试假”,每年的自学考试时间按特殊例假看待,不计入正常考勤之内
超过规定期限的,则纳入正常考勤
专、本科函授面授请假纳入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