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956 号)和《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 号)要求,结合“河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充分发挥部门政策资源和优势,推进我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完善签约服务模式,丰富签约服务内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满足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和康复需求为导向,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统计数据为基础,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的服务能力,依托辖区康复服务专业力量配合,与残疾人群签约“个性化服务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精准康复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二、工作目标残疾人“个性化服务包”签约面向有康复需求的 0-17 周岁残2疾儿童和持证成年残疾人,优先覆盖残疾儿童、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及建档立卡贫困残疾家庭等五类残疾人,为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和言语残疾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未纳入残疾人“个性化服务包”签约范围的辖区残疾人可选择其他形式的服务包。在 2018 年底实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 80%以上,残疾儿童、有康复需求的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及建档立卡贫困残疾家庭等五类残疾人“应签尽签”。力争到 2020 年底,全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 90%以上。三、组织保障(一)组织管理体系成立河北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有关人员组成(成员名单见附件 1)。负责实施全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制定、工作部署、经费筹集等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落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完成年度残疾人签约工作目标,指导家庭医生团队丰富签约服务内涵,依据协议有效履约,将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和精准康复服务相衔接,满足签约残疾人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医保基金的支付,与3残联共同完成年度绩效考核。各级残联负责向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签约目标人群底数及相关信息,指派工作人员协助并督导基层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