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纺织企业四级安全生产原则化评估原则 评 审 说 明 1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原则化基本规范》(AQ/T9006-)及有关行业技术规范,结合杭州市棉纺、织造企业实际,制定本评估原则
本评估原则合用于杭州市规模如下棉纺、织造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原则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有关工作
有专业评估原则的优先合用专业评估原则
依法生产的棉纺、织造企业在申请达标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件的,可以申报安全生产原则化四级评估
本原则共有 2 项评审类目、11 项评审项目及 41 条评审规定
在本评估原则的“自评/评审阐明”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审内容”、“评审规定”和“评分措施”的有关规定,针对企业实际状况,如实进行扣分点阐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阐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本评估原则中合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评审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在“尤其扣分项”中有专门阐明的,按其扣分阐明扣分,直到该评审类目分数扣完为止
4 专用设备中“专用设备”分别列举了棉纺、织造二类专用设备,每类专用设备均为 215 分,参评企业根据各自生产性质选择一类进行评估,其他类别不再评估、分数不计入总分
评审措施:安全生产原则化评审采用资料审查、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等措施进行
本评估原则合计 1000 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最终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四级达标原则为:≥70 分
评审程序、核准与发证按照《杭州市工贸企业四级安全生产原则化建设评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杭州市纺织企业四级安全生产原则化评估原则自评/评估单位: 自评/评估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自评 / 评估组组长: 自评 / 评估组重要组员: 评审类目评审项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