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围堰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部位围堰及导流槽搭设交底内容:1、搭设围堰的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专门训练和体格查验考核,持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及其他不适宜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从事搭设作业。 2.进入作业区域,必须戴安全帽,带工具袋,严禁穿拖鞋、赤脚或硬底鞋操作。严禁作业中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3.架设新用的材料及扣件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并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扣件,不准钢、竹材料混用。 一.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1、操作人员(电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电工必须严格根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思想,不能麻痹大意,防止操作时失误而引起的事故。 3、电工在作业过程中,线路上必须断电,禁止带电操作。4、使用的电气设备,其金属外壳应根据安全规程进行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接零。对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设施要常常检查,保证连接牢固,线路正常。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导线上不得有任何断开的地方,潮湿环境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5、用电气设备和各种电动工具,当人离开工作场或暂停使用时,必须先拔除插头,关闭电源。 6、需要临时用电装置,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装设,不能私自接装。 7、临时线路装置使用期限一般规定为三个月,要指定电工装拆、检查和管理。 8、禁止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附近使用火炉或喷灯。 9、施工用电与生活用电线路必须分开架设,动力与照明的保险器必须分开。 10、变电配电室内严禁吸烟,不准堆放杂物,保证室内通道和室外道路的通畅。 1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1、施工人员用电要遵守“十不准”:不准任何人玩弄电器设备和开关;不准非电工拆装、修理电器设备和用具;不准私接电器设备;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器设备;不准私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不准擅自移动电器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设施;不准使用检修中的设备;不准不办手续而进行施工任务,以防损坏地下电缆。 二.机械损害事故预防措施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要严格根据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且正确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 3、要常常对设备进行观察和维护,及时清除杂物。 4、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机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