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的整改报告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的整改报告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24 年 4 月,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委托国家卫生计生委项目监管中心,抽查考核了我省长春市、二道区和农安县 2024 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对2024 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吉卫基层发〔2024〕27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开展 2024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改目标 对比 2024 年度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 2024 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同时,及时查找问题、梳理问题、整改问题,进一步法律法律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工作步骤 (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2024 年 12 月 24 日)。市卫生计生局将组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召开存在问题的专题工作会,进一步明确整改工作任务,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自查工作阶段(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 月 4 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仔细对比国家考核发现的问题(详见附件),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内容要体现具体存在的问题、实行的措施、目前整改情况以及整改工作的成效),于 2024 年 1 月 4日前上报至市卫生计生局基层卫生科。 (三)整改工作核查阶段。(2024 年 1 月 7 日至 1 月 11 日)。市卫生计生局将组织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整改落实情况核查工作,与2024 年度和龙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同步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要将整改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切实加强整改力度。 (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时间节点内完成自查和自查报告上报工作,并将整改过程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同上报至基层卫生科。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的整改报告 根据四川省卫计局 财政局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4 年度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省 级 绩 效 考 核 的 通 知 》 ( 川 卫 办 发〔2024〕69 号)文件精神,我县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接受了省卫计委、省财政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组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绩效考核,考核组对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