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九章 其他税种检查方法本章主要介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常见涉税问题及检查方法,重点内容包括各税的具体特点和稽查技巧。第一节 资源税检查方法一、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的检查(一)政策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资源税征税范围有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其中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二)会计核算会计制度规定,资源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核算。计提资源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科目;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三)常见涉税问题1.临时开采、不定期作业、零散隐蔽的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2.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全面履行代扣代缴义务。3.纳税人开采矿产品或生产盐的过程中伴生、伴采矿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四)主要检查方法1.首先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调查,摸清辖区内开采矿产品或生产盐的企业经营者名单,掌握其采矿许可证的颁发情况,;其次,实地检查经营者的具体经营内容,核实是否属于资源税的应税范围,以此确认经营者是否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2.检查常常性发生收购未税矿产品业务的单位时,从检查“原材料”、“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账户入手,并结合实地查看,确定购进耗用的原材料是否为资源税应税产品,以发现是否存在收购未税矿产品行为,同时也便于及时从中发现不定期开采、临时开采或零散开采的资源税纳税人。3.征税范围检查,应深化车间、仓库,通过实地观察生产场所,了解生产经营流程、耗材和产品,查询与纳税人有经营往来关系的单位及个人,检查纳税人的“原材料”、“产成品”、“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应交税费”等账户,核对入库单、货物运输发票等原始资料,查核纳税人是否有在开采、生产、购进等环节隐匿属于某一特定应税资源范围的行为。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计税依据的检查(一)政策依据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根据应税产品的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