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指标的选择与构造 [摘 要] 国有集团公司特别是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其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的特别性,决定了其评价标准的特别性,本文试图从经济学中关于效率定义的根源出发,重新探讨有关公司治理效率的评价问题,我们认为公司治理效率应该包括公司治理收益与公司治理本钱两方面内容,即公司治理效率的“好〞与“差〞应该表达于公司治理收益与公司治理本钱之差,基于此,本文选取了两大类 9 种指标作为衡量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的指标体系。[关键词]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收益,治理本钱,治理效率以往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治理问题的考核通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对公司内部具体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为依据,采纳上市公司的考核方法或者对该方法进行一定的调整之后来对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进行考核。这就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方法本身的局限性限制了其在考核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时的应用,这主要是因为它们考察企业所依据的理论与法律根底均是建立在西方较为完善的成文法与现代企业理论所形成的适合于私有制前提下的西方企业,其理论与方法经过直接或者改进后都将产生局部失效的现象;二是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与其他类型大型集团公司具有不同的本质特征,从根本上决定了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的治理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将不同于其他类型的企业集团,利用上述方法所筛选的指标对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进行考核时,可能导致无法产生较为准确的结果。因此,考虑到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的特别性有必要制定或者设计一套适合于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的考核指标体系。一、公司治理效率核心内容的演变及其含义的界定1.公司治理效率内涵的演变早期对公司治理的讨论认为解决两权别离所出现的公司治理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如何能更加有效地降低代理本钱,这构成了最初的公司治理效率的核心内容。这一代理本钱主要来自于两方面:外部股东与经理之间的代理本钱和经营者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本钱〔Jensen and Meckling,1976〕,建立最优所有权结构的标准就是如何尽可能地实现股权与债券总代理本钱的最小化。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 Hart(1995)、Shleifer & Vishny (1997)、Pagano & Roell〔1998〕等人提出了更为广泛的公司治理内涵。Hart 认为公司治理问题存在的两个条件是企业内部存在代理关系,并且面临一个交易费用为正的世界,因此,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能够较大程度地降低公司内部的交易本钱与代理本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