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售房合同 委托售房合同第 1 篇 委托人(出售方): (简称甲方) 受托人(中介方): (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产委托出售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出售房屋概情及价格 1、甲方委托出售的房地产坐落; 2、产权人 3、房屋号码:;公摊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 4、价格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整; 5、一并出售的附属物包括准)
第二条 甲方委托事项为下列第项(可选择) 1、介绍购房人并促成签订交易合同; 2、代收转交购房款; 3、委托乙方办理房屋转让后的转移登记手续
第三条 委托方式与期限为下列第 1 项(可选择) 1、甲方仅委托乙方出售上述房产; 2、甲方可以委托其他人出售上述房产; 3、乙方应当于 60 日内完成第二条第 1 事项,逾期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乙方要求查验房地产权属证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或核实房屋状况的,甲方不得拒绝、隐瞒,并保证委托出售的房屋无权利瑕疵
2、委托方式为第三条第 1 项的,则不得再委托他人出售
3、委托方式为第三条第 2 项的,委托他人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对乙方的中介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60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私下洽谈并签约
6、委托乙方办理第二条第 3 项事宜的,甲方应当另行出具经公证或律师见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签订本合同前已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2、非甲方原因未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第 3 项事宜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3、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第 1 项事宜前,不向甲方收取任何预付费用
4、如实报告房价,不赚取差价
5、收取费用开具合法法律法律规范的发票
6、不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移交的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