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总务处基建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种新建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和土建维修工程。为加强学校基建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一、基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潜山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和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二、工程主要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校长牵头总务后勤块负责组织实施。三、总务处职责: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校长牵头负责学校总体布局规划及基建的相关事宜;负责学校整体绿化的规划与实施;负责学校新建工程及土建维修项目的设计、预算及组织实施(包括招投标、组织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组织图纸审核;跟进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沟通与协调基建相关工作;负责收集所有房屋及场地的图纸、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房屋产权、图纸等资料并按要求存档。四、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流程:、确定建设方案:根据学校确定的总体规划,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要建项目后,由总务处写出项目的建设方案、投资概算报校行政会议讨论确定后,进行下一步设计勘察等工作。其中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由专业组、教务处、实训处、总务处协商报校行政会议讨论确定。、勘察:根据建设方案,按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确定勘察施工单位。、设计:根据建设方案及勘察报告,报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后,交给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项目前期手续项目前期手续中的发改委立项(包括可研、环评)、规划许可证、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人防、工程预算审核等手续,以及工程监理、施工单位招标前手续由总务处会同办公室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联系、协调、办理。依规缴费,并按省市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限额办理审批手续。、监理、施工单位招标和询价: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依法招标确定监理、施工单位;;元以下工程项目,经上级有关部门授权学校负责的工程由学校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委托有资质的代理公司参照政府集中采购的办法依法采购确定监理、施工单位。、监理、施工签订合同:原则上万元以上工程必须签定工程合同。根据招标或询价结果由总务处起草合同草稿,报基建分管校长审阅,由校长或校长委托人签定合同。对重大合同的有关条款需报学校行政会议或校长办公会确定。、组织施工: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