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配合公司发展及加强公司管理,维护良好工作秩序,规范员工考勤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章工作时间规定第二条工时管理1、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与岗位性质不同,实行不同工时制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每周工作 5 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各中心、各部门(部分部门除外)员工、各区域办公室人员;如周六需人值班、发货,需及时到场,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不定时工作工时: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暂实行以下两种不定时工时:① 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 8 小时,具体时间根据各部门工作安排执行;② 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月至少休息 4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具体时间根据各部门工作安排执行;2、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对全体员工工时进行调整。第三章考勤规定第三条签到/签退规定1、公司采用考勤表计算考勤并实施管理,每天实行两次签到,即上班、下班各签到一次;2、公司各级员工均需进行上下班签到,以便作核算依据。3、特殊工种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不签到,但经批准的不打卡人员名单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4、考勤作为员工出勤、绩效考核及工资核算的重要依据。第四条打卡规定1、上下班打卡,须在钉钉群内打卡2、每人每月漏打卡一次,可填补签单进行补签,不作处罚。第二次起(含)每漏打卡一次,罚款10 元。第五条考勤相关说明1、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或区域人事专员为员工申请钉钉工作群,并指导使用方法。2、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城市交通瘫痪、省市级公告的灾害天气等)导致上班延迟,每人每月最多有三次特殊申请机会,第四次起视为事假处理;所有申请须经直属上级批准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第四章迟到、早退及旷工规定第六条迟到、早退规定1、凡打卡时间超过上班时间 5 分钟(不含五分钟)的均视为迟到。(如上班时间为 9:00,打卡时间为 09:05 不计为迟到,打卡时间为 09:06 计迟到)2、凡打卡时间早于下班时间的均视为早退。3、当月累计迟到 3 次的不作处理。4、当月迟到 5 分钟以上 10 分钟以下(含 10 分钟)每次扣 10 元。10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下(含 30分钟)每次扣 30 元,迟到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5、早退 30 分钟内按实际时间事假处理,31 至 120 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早退 120 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6、各类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