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校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学校平安一票拒绝制度 为加强师德建设和学校平安管理,有效地防范学校较大以上平安事故的发生,严厉 追究较大以上平安事故的责任,保障宽阔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一、师德工作拒绝规定 1、有讥讽、卑视、羞辱同学,体罚和变相体罚同学行为,情节严峻,给同学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 2、参加社会传销,邪教、吸毒、赌博活动的。 3、从事其次职业,热衷有偿家教,经查实、教育仍不悔改的。 4、在教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为,情节严峻的。 5、无正值理由,未经允许擅自停课、缺课,严峻影响教育秩序和教学进程的。 6、无故不执行课程打算,导致课堂消逝混乱或教学内容消逝原则性错误的。 第 2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7、有其他重大违反老师职业道德法律法律规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平安工作拒绝规定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平安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平安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实行有效平安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峻平安责任事故的。 4、因不根据各类平安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平安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实行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根据相关规定准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平安事故,但平安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觉不履行平安职责,或记录不全,平安管理始终存在隐患,且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凡是违反以上规定之一的老师,在评优、评先、评模、晋升职称等方面实行一票拒绝,造成恶劣影响的按上级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