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化系统供应商审计规程目的:制定计算机化系统供应商质量审计规程,规范供应商质量审计的程序及内容
范围:主要计算机化系统的供应商
责任:质保部、设备部、物资部等对执行此规程负责
内容:1计算机化系统的供应商是为企业提供计算机化系统(产品)和服务(如安装、配置、集成、验证、维护、数据处理等)的企业
计算机化系统的供应商审计主要是对计算机系统(硬件和软件)的供应商进行审计
2公司成立计算机化系统供应商审计小组,由质保部部长任组长,物资部相应计算机化系统采购人员、检验中心相关人员、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及设备部相应计算机化系统的质量管理员任组员,质保部部长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质量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计算机化系统采购人员应从事采购或设备、计算机化系统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3公司应有专门人员建立主要计算机化系统供应商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对计算机化系统供应商所提供的各种资质证明材料由物资部向供应商索取并提供给设备部和质保部,质保部根据提供的资质资料审核,设备部等使用部门对设备或计算机化系统需求进行审核,综合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评估合格后,并登记归档
4计算机化系统供应商分类计算机化系统软件供应商的分类:根据计算机化系统对产品的质量的风险程度,确定计算机化系统的安全等级,通常情况下对计算机化系统的供应商进行A、B、C分类
1A类计算机化系统供应商:对药品质量、数据完整性及对设备操作有重要影响的计算机化系统,主要是指计算机化系统中的5类,如定制应用软件、检验用计算机化系统等4
2B类计算机化系统供应商:对药品质量、数据完整性及设备操作有影响但程度非常有限的计算机化系统,主要是指计算机化系统中的3类、4类,如关键定制硬件、可配置软件、非配置软件等
3C类计算机化系统供应商:对药品的质量、数据完整性及设备操作基本没有影响的计算机化系统,主要是指计算机化系统中的1类,如基础设施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