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XXXXX 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第一章总则第01條 本守则依职业安全卫生法第卅四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全体劳工应切实遵行
第02條 本守则所称雇主,系指事业主或事业之经营负责人;所称之工作场所负责人,指雇主或于该工作场所代表雇主从事管理、指挥或监督工作者从事劳动之人;所称之劳工,系指受本公司雇用从事作业获致工资之人员
第二章事业之安全卫生管理及各级之权责第03條 本公司设职业安全卫生人员,负责督导办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计划事项:①、工作环境或作业危害之辨识、评估及控制
②、厘订职业灾害防止计划、紧急应变计划,并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③、规划、督导各部门办理劳工安全卫生稽核及管理
④、有害作业环境之采样策略规划及监测
⑤、危险性工作场所之制程或施工安全评估
⑥、采购管理、承揽管理及变更管理
⑦、安全卫生作业标准
⑧、定期检查、重点检查、作业检点及现场巡视
⑨、安全卫生教育训练、个人防护具之管理
⑩、职业灾害、虚惊事故、影响身心健康事件之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
⑪、实施安全卫生绩效管理评估,并提供劳工安全卫生咨询服务
⑫、安全卫生信息之搜集、分享及运用
⑬、安全卫生管理纪录及绩效评估措施
⑭、其他安全卫生管理措施
第04條 各部门主管管理、指挥、监督等有关人员,负责执行下列劳工安全卫生事项:①、职业灾害防止事项
②、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计划等执行事项
③、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检点及其他有关检查督导事项
1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④、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巡视
⑤、提供改善工作方法、拟定安全作业标准
⑥、教导及督导所属依安全作业标准方法实施
⑦、其他雇主交办有关安全卫生管理事项
第05條 现场作业人员之权责:①、作业前确实检点作业环境及设备,发现异常时,应立即依权责径行处理并(或)报告上级主管
②、作业中应恪遵安全作业标准及本守则诸有关规定
③、应切实遵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