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权人),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权人),身份证号码:以上人系本协议中所述房屋共有权人,在本协议中与转让人合称“甲方”
受让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拆迁安置房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坐落在,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装修情况:(以下简称“房屋”),房屋附属设施情况为
上述房屋为甲方的拆迁安置房,系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
并且不存在其他共有权人
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任何权利瑕疵或产权纠纷,且未设置任何抵押担保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条房屋交易价格:人民币元(大写:整)
上述交易价格为固定价,包含了房屋本身价格以及第一条中载明的相关附属设施的价格
无论最后实测面积与第一条所述面积是否存在差异,上述交易价格均维持不变
第三条付款时间和方式:定金元已于年月日支付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转为房款,乙方需于年月日钱支付房款人民币元(大写:整),乙方需于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币元(大写:整),乙方需于年月日钱支付房款人民币元(大写:整),余款元在办完房屋产权过户一次性支付完毕
第四条房屋交付时间:甲方应于年月日将房屋及其附带的所有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归乙方所有
(如遇政策变化交房时间顺延)第五条产权登记和过户约定:1
一旦上述房屋可以办理相关权证,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办理到甲方名下,办理过程中所要缴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交给乙方
在两证办理到甲方名下后且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两证过户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商乙方办理两证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