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十堰市**贸易有限公司所有车辆驾驶人员
第二章相关人员责任第1条: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统一高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第2条:综合部负责所有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所有司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第3条:驾驶员的安全责任1
所有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规范合法安全停车,使用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之前再次检查确认
司机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现象,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因隐瞒不报而产生的后果由使用该车辆的驾驶员负责
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配件发生故障,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驾驶员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承担维修费用
第三章车辆安全检查第1条: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综合部主管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相关领导的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2条: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
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第3条: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第4条:行驶中检查,长时间行驶后,应停车检查各配件和刹车系统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第5条: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进行及时的保养或维修第6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车1
油、电、水系统有故障时;2
刹车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3
驾驶人员极度疲劳、酒醉未醒或身体状况不好时;4
驾驶人员情绪正处于极度不稳定时;第7条: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每天下班前应将车辆开回公司停放,因在外送货太晚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确认车辆停放地安全
第4章驾驶员行为规范1
所有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