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购置是指:(1)购置使用行为(包括购置自用国产、进口应税车辆)(2)进口使用行为(3)受赠使用行为(4)自产自用行为(5)获奖使用行为(6)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获得并使用的行为征税范围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征税范围包括:1.汽车2.摩托车3.电车:包括有轨电车、无轨电车4.挂车:包括全挂车、半挂车5.农用运送车:包括三轮农用运送车、四轮农用运送车提醒:辨别免税与非应税,农用三轮运送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税率: 统一比例税率 10%计税根据:应税车辆的价格 由于应税车辆购置的来源不一样,计税价格的构成也就不一样样。车辆购置税的计税根据有如下几种状况:1.购置自用(包括购置自用的进口应税车辆): 计税根据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包括价外收入(如基金、手续费、保管费、装饰费、工具件费等);不包括代办保险费、代收牌照费、代收购置税。 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的款项,一般不应并入计税价格计税。2.进口自用:以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根据 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假如进口自用的是应缴消费税的小轿车,这个组价也是进口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税根据。3.其他自用:如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获得并自用(1)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根据;(2)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确定,以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3)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4. 下列按有效价格证明上注明的价格或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为计税根据: (1)进口旧车;(2)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受损的车辆;(3)库存超过 3 年的车辆;(4)行驶 8 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5.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根据确实定。 纳税人购置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合法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1)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步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 70%计算。(2)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3)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最低计税价格确实定措施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