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现就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一、健全专项治理工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 X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下成立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县金融办、县人行、县信用办牵头,县人民法院、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各保险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镇办相应建立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协同开展相关工作
(二)强化归口管理
按照涉金融失信名单中的企业注册地对涉金融失信企业进行归口管理
县人民法院负责“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和“失信关联黑名单”涉及失信被执行企业的核查治理;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失信关联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的核查治理;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重点关注名单——工商异常名录名单”企业的核查治理县金融办负责“重点关注名单——非法集资预警名单”企业的核查监测
各归口管理单位要督促失信企业尽快履行法定义务,纠正企业失信行为
县公安局应及时向本级工作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涉金融失信企业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查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失信企业涉及的违法犯罪案件
专项治理工作涉及到上述部门以外,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支持的,由县信用办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完成
(三)加强协同联动
对于涉金融企业失信名单存在企业交叉的,由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于涉金融企业失信名单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可建立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工作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督促企业整改
治理整顿过程中相关部门确有需要获取失信企业账户信息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