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质量、进度管理制度奖惩制度为强化项目部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各阶段的管理工作程序,加强部对各班组的监督检查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促使各级管理人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现场监管,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的事前、过程及事后控制,规范管理程序,确保项目施工能够安全、顺利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文明、质量、进度管理制度奖惩制度。一、通用条文1、项目部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检查,对综合评定表现突出的个人或班组,给予 400-600 元/1000-2000 元奖励。2、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员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给予相关班组奖励 500〜2000 元/次的。3、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班组的管理人员奖励 500〜1000 元/次。4、施工质量较上一次/层有本质的提高,经项目、甲方、监理单位提出表扬的分项工程,给予相应的班组、主要负责人奖励 1000〜2000 元/次。5、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 2000 元/次的罚款。6、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 500〜1000 元/次的罚款。7、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员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 200 元的罚款,第三次给予 500〜1000 元的罚款。8、班组的带班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班组 500 元/次的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给予班组 1000〜2000 元/次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责令带班及责任班组退出现场,班组必须另行安排带班人员,并满足项目部的要求。9、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班组 1000〜3000 元/次的罚款。10、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否则对班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 1000 元/次的罚款。11、班组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没有在规定的期限整改完的,或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的,给予前次处罚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12、项目在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