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宅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2020 年 3 月 1 日新〈广东省物业治理条例〉实施后修订)为了标准业主大会的活动,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现依照《物权法》、新《物业治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新《广东省物业治理条例》等有关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规定编写那个指引供筹备成立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一、成立第一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一、业主大会的性质业主大会是一个物业治理区域内代表和保护该区域全部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由该区域内全部业主组成
二、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条件(1)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书面要求;(2)已交付利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能够书面要求
符合上述两款情形之一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城管办)监督、指导并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3、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一起组成,其中业主代表很多于百分之六十
4、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的条件筹备组的业主代表条件可参照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要求,同时应当是该物业治理区域内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处事公正、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具有较强公信力和组织能力的业主
五、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成员产生方式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由热心业主推荐或自荐的方式产生
六、建设单位和物业效劳企业在业主大会筹备工作中的义务建设单位和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大体资料、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并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对业主资料保密,不得将前款资料用于与业主大会筹备无关的活动
7、业主大会筹备组材料存档与公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后需将公告的筹备组人员名册等有关材料提交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存档并同意协会的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