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转正晋级考核措施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使企业员工考核有所依循,为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与规划提供合理依 据,特制定此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合用于所有员工
第三条各职位考核内容见附表
第二章 考核措施第四条 考核共分为六个部分:试用期员工考核、作业员工考核、班组长考核办公室职工考核、工程技术人员考核、高级职工(主管以上)考核
其中:试用期考核为定级转正的考核,其他五项为晋级、晋职的考核
第五条 企业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末考核
1)试用考核:依我司人事规定任聘人员均试用一至三个月,试用一至三个月后参与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或经理负责考核,总经办复核
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其他单位试用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详细事实情节,呈报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核准
延长试用不得超过三个月
2)平时考核:每一至三个月,各部门主管、经理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应知、应会、工作效率、工作能力、操行、态度、学识随时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总经办对员工假勤奖惩应记录详载于请假记录内,并提供考核作为参照
3)试用期、平时考核中,如该员工受到奖惩,应按下列原则予以加扣分: a
记大功加 6 分/次,记功加 5 分/次,嘉奖加 3 分/次,全勤加 2 分/次; b
记大过扣 6 分/次,记过扣 5 分/次,警告扣 4 分/次,旷工扣 3 分/次,迟到、早退扣 2 分/次,事假扣 1 分/次,病、婚、产、丧假不扣分
4)年中考核于每年六月举行,如平时考核能按月进行,经决策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5)员工于每年十二月举行总考核一次,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或经理应参照平时考核记录及考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密送总经办复审
第六条 考核年度为自当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 年中、年未考核分为初核、复核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