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既成道路相關法律問題研討會 一、主辦單位:台灣法學會、內政部營建署、月旦法學雜誌、台北大學法學系○○ 二、會議時間: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三〕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三、會議地點:台北大學教學大樓九樓多媒體會議室〔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 67 號〕 主持人:廖義男 大法官 報告人:林明鏘 教授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陳清秀 主委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 陳立夫 副教授〔政治大學地政學系〕陳明燦 教授 〔台北大學地政學系〕 與談人:陳慈陽 教授 〔台北大學法學系〕蔡宗珍 副教授〔淡江大學公行學系〕 彭保華科長包國祥律師 李淳一讨论員廖義男大法官:各位來賓、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謝各位來參加今日由台灣法學會、內政部營建署,月旦法學雜誌以及台北大學法學系共同合辦的這次學術研討會。今日研討會的主題是既成道路相關法律問題,主辦單位可說是由陳慈陽教授一手籌畫網羅當今對這個法律議題最有讨论的專家學者,不只是實務界也包括很多學術界的精英參與這次的盛會,信任各位在看這些文章會感受到內容精彩。本來大會是安排由林明鏘教授先發言,但是陳清秀主委因為臨時台北市議會要召開,10 點鐘以後隨時要到議會中被質詢,所以我們就在未徵求林教授的同意前先調換陳清秀主任委員為第一個報告人,報告人每人是 20 分鐘,在 17 分鐘時會按鈴一響,20 分鐘時會按兩下鈴聲;與談人陳慈陽教授和蔡宗珍副教授每人各 15 分鐘,12 分鐘會按鈴一響,15 分鐘會按鈴兩響,開放討論時會給每個人 3 分鐘提問,因為大會的時間安排非常的緊湊,我們有四篇報告,報告後緊接著是與談人的談話,所以我們的時間須控制,我們希望各位報告人多把握時間,現在我就把時間交給陳清秀主任委員開始報告。陳清秀主委:大家好,很榮幸有機會來共同討論有關既成道路相關法律問題,實際上這個既成道路問題困擾著各地方政府,包括我們台北市政府在內本來一度要研擬一個補償的自治條例,不過財政部認為說我們假如發給一些債權憑證,分 10 年 20 年 30 年來補償會讓整個公共債務超過我們舉債的上限的百分之十五。換句話說就是違反了公共債務法的規定,因此我們這個案子後來就消除了,那這個案子可說是相當有趣的問題,也蠻複雜的。我今日寫 13 頁的書面報告,把實務見解做一個整理而已,但是學說理論局部請各位先進再參考其他教授的大作,當然會後繼續把學理局部做一個加強與補充。我再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