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风险抵押金(质押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管理,控制和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遵照《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五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对承担上述两类分包的承包商以下简称为分包单位
第二章 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范围及用途 第三条 凡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定建筑施工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均应预先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经济处罚和专项支付相关费用
第三章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及核定 第四条 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分包合同工程款总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按分包合同工程款总额的 10%交纳,但交纳风险抵押的最低额为 1万元;分包合同工程款总额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超出50万元的部分按分包合同工程款总额的 5%交纳;分包合同工程款总额100万元以上的超出100万元的部分按分包合同工程款总额的 3%交纳,但交纳风险抵押的最高额为 20万元;劳务作业分包单位按5万交纳
第四章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款专用及列支项目 第五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签订合同的同时分包单位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一次性交到公司财务部
第六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列支项目包括如下: 1、重伤以上(包括重伤)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等费用; 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勘察以及保障事故调查所必须的安全投入等费用; 3、依照有关规定用于支付事故赔偿费用(包括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