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合理利用基本医疗资源,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一)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含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下同);(二)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用人单位退休费(以下简称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含非本市户籍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四)具有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学龄前儿童和不能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老年居民以及农民;(五)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医疗保险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城乡统筹、市级统筹和属地管理
第四条(部门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各级政府责任)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给予经费保障和其他必要支持;应当建立健经办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点;应当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安全可靠的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第六条(制度框架)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缴费和待遇标准多档次、满足各类经济社会人群基本医疗需求的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种类分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在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第二章医疗保险基金征集第七条(参保规定)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