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度招商引资考核细则 一、考评范围 凡 有 招 商 引 资 任 务 的 领 导 、局办。 二、考评内容 1、引 进项目的 规模和数量; 2、引 进项目的 固定资 产进资 额; 3、项目跟踪服务 和局办包保企业情况; 三、项目及引资界定 ( 一)项目界定 凡 符合下列标准均可视为招 商 引 资 项目列入考评范围,否则,一律不列入考评范围。 1、工业项目:固定资 产投资 额 500 万元以上。 2、旅游项目:固定资 产投资 规模 2000 万元以上。 3、农业项目:固定资 产投资 额在 300 万元以上或单个基地连片面积 300 亩以上且投资 规模在 200 万元以上。 4、总部经济项目:在我镇(区)设立分公司,其固定资 产投资300 万元以上且年产税收 100 万元以上。 5、物流项目:在我镇(区)成立物流公司,其固定资 产投资300 万元以上且年产生税收 50 万元以上。 6、其它项目若投资 巨大,需列入考评范围,须经镇(区)招 商引 资 领 导 小组审查同意。 (二)引资界定 1、凡在园区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之间的工业项目,可列入引资考评,列入项目分考评。 2、凡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之间的旅游项目,列入引资考评,列入项目分考评。 3、招商引资项目引资年限及引资数多少的认定,按合同约定执行,凡超过合同投资规模和投资年限的,以年度为单位,按投资进度赋分。 四、其它规定 1、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资单位,一律在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凡未在合同中明确的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的分享。 2、招商引资项目的分享原则为: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 500万元以下的不得分享,500 万元以上的分享单位不得超过 2 个,特殊情况项目的分享须经镇(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 3、农业及水产开发项目,只有当项目的实际进资额及实际开发面积达到项目界定规模时才列入检查、考评范围。 4、项目分的认定与项目实际进资数额进行挂钩。凡 500 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 2000 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及50 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的项目分计分,只有当工业项目进资数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旅游项目进资数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外资项目进资数额达到 50 万美元以上时项目分才能计满分,少于此数额时按到位资金比例计算项目分。 5、 招 商 引 资 新 上 项 目 必 须 上 报 经 济 合 作 局 备 案 , 填 写 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