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 年11 月30 日国务院第183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 年2 月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批注 [j1]: 2 月1 日后,规章、地方一些规范性文件中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是否自然废止
如果遇到地方行政监督部门坚持自己的政策性规定的,如何处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 方 人民政 府 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 区 域 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 方 人民政 府 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 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 方批注 [U2]: 政府采购法是不是制定条例的依据之一
工程依据政府采购法进行了定义
批注 [U3]: 《招标投标法》第二条的适用范围是否将政府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