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部管理制度 1. 目 的 为 维 护 公 司 利 益 ,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 以 规 范 的 程 序 , 合 理的 低 价 , 多 家 比 较 、择优选择有实力的 最佳合 作单位,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为 公 司 创造更多 的 价 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公 司 直接进行的 公 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内部组织招标(自行采购)。 2.1.1 公 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 招标公 告的 方式按照政府规定的 程 序 邀请不特定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1.2 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 投标邀请书的 方式按照政府规 定的 程 序 邀请特定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1.3 内部组织招标(自行采购), 是指招标人或采购人按照货比 三家 的 原则自行组织邀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投标或采购。 2.1.4符合 下列采购条件的 必须进行招标 项目的 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 以 及与工 程 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 采购,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 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 单项合 同估算价 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 ; ( 2) 重 要 设 备 、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3) 勘察、设 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1)( 2)( 3)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5) 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 进行招标的。 2.1.5 符合下列采购条件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1)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 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2)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 3) 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 4)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公开招标的; ( 6) 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 进行邀请招标的。 2.1.6 符合下列采购条件的必须进行内部组织招标( 自行采购) ( 1) 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 ( 2) 设 备 、材料等货物采购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人民币以上; ( 3) 勘察、设 计、监理、咨询、营销等服务的采购,单项 合 同 估 算 价 在 1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 ( 4) 与 公 司 合 作 良 好 且 在 公 司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