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青财采〔2024〕14 号 关于印发
青岛市 2024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做好 2024 年政府采购工作,明确政府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准确及时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方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
青岛市 2024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市本级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及限额标准 2024 年,市本级政府采购继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实行大宗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部门分散采购、网上竞价、定点采购等多种方式互为补充的执行方式
属于大宗货物集中采购范围的〔附表标注为“大宗货物集中采购〞〕,根据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统一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青财采[2024]1号〕进行采购
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附表标注为“部门集中采购〞且采购金额在15 万元以上的工程〕,由采购单位根据
青岛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暂行方法
〔青财采[2024]15 号〕规定委托代理机构,在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根据全市统一程序和规那么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实施采购
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根据分散采购的要求,由采购单位委托代理机构自行组织招标采购
属于网上竞价采购范围的〔附表采购组织形式标注为“网上竞价〞且采购金额在 15 万元以下的工程〕,根据
青岛市财政局市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管理暂行方法
〔青财采[2024]8 号〕进行采购
2024 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工程类和效劳类工程均为15 万元〔含 15 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 50 万元〔含 50 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和方案的编制管理 1
使用财政性资金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