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解释 挪用资金罪司法解释: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行为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从事公务的人员除外,这些人如果挪用资金,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应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处理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
“挪用本单位资金”,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经手、主管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私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对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况:(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这里所说的“归个人使用”,是指归本人或者交由其他人使用
“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指挪用资金的时间已经超过三个月并且未归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进行营利活动”,是指用所挪用的资金进行经营或者其他获取利润的行为
至于其是否实际获得利润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违法活动的
这里的“违法活动”是广义的,既包括一般的违法行为,如赌博、嫖娼,也包括犯罪行为,如走私、贩毒等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至于其出于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个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