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商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客户准入标准(试行) 为加强公司授信业务管理,规范授信业务营销发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授信业务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标准。公司授信业务客户准入标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 一、严格准入对象 1、投向效益高、发展前景好的辖区骨干企业、优秀的上市公司等; 2、投向效益好、风险低、资产质量高、市场潜力大的重点客户; 3、投向信用评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综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户; 4、投向列入政府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 5、投向具有垄断优势的系统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和具有后发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等。 二、严格准入条件 从客户机构设置的合法性、经营的独立性、自有资本的足够性、经营的盈利性及授信的安全性等方面来确定贷款 准入条件。 (一) 授信基 本条件: 1、借 款 人 应 当 是 经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或 主 管机关)核 准登 记的企(事 ) 业法人 、其 他 经济 组 织 、个 体 工 商户等,并 在 工 商或 相 关部 门 办 理年 检 手 续 ; 2、在 我行开 立基 本结算 账 户或 开 立一般 结算 账 户达 一年 以 上,结算 业务百 分之 五 十 (含 )以 上通 过我行办 理; 3、信用等级在 BB级(含 )以 上; 4、资产负 债率 不高于 70%,流 动 比率 不低于 100%; 5、企业经营性现 金 净 流 量为正 值 ; 6、或 有负 债余 额 不得 超 过净 资产; 7、近两年没有出现经营亏损; 8、客户机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9、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10、借款人信用状况好、偿债能力强,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担保; 11、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且年检有效; 12、我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根据授信业务类型的不同,还须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1、流动资金贷款 (1)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无不良履约记录;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股东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4)发生经营、财务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变动,能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5)能准确提供财务报 告等资料 ; (6)提供保证担保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