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 1 条 单体支护工应熟悉采煤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 2 条 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第 3 条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第 4 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联网
联网时不得出现空联
第 5 条 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0
第 6 条 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 7 条 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
若 顶板不平 或局 部 冒 顶时,必须用木 料 背 实
第 8 条 不准 将 支柱架 设 在浮 煤(矸)上,坚 硬 底板要 刨 柱窝 、见 麻面; 底板松软 时,支柱必须穿 鞋
第 9 条 支柱必须支设 牢 固 、迎 山 有力 ; 严禁在支柱上打 重楔 ,严禁给 支柱带 双 柱帽
第10 条 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
0 米以上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的0
1 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的0
2 米,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第11 条 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经矿上研究确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12 条 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
第13 条 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 5 米内不得有人
第14 条 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15 条 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支柱与回柱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