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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教学队伍介绍--深圳大学法学院课题负责人:魏秀玲,女,法学教授,主讲课程:《民法总论》、《物权法》、《房地产法》。课题组成员:王秋华,女,法学副教授,主讲课程:《民法总论》、《知识产权法》课题组成员:丁南,男,法学副教授,主讲课程:《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课题组成员:傅静坤,女,法学副教授,主讲课程:《民法总论》、《物权法》《民法总论》目前教学队伍已形成知识、年龄合理、完整的梯队结构,学历职称层次高,主讲教师全部具有高级职称。教学团队中的教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专业基础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理论联系实际,实践能力强,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民法总论》教学队伍制定有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主要采用短期专业技术培训班或进修班,高一级学历学位深造(40岁以下),继续教育培训班以及学者访问等多种形式,对提高师资的专业水平,有一定成效。主要成员的教学经历丰富,年终考核成绩优秀,团队中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与效果理想。《民法总论》教学队伍紧抓高校的命脉——“课程教育”这一环节,改革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变学生为主体的实验式教学,采用课堂中讨论式,堂下研究式、教学案例式的三结合方式。《民法总论》教学团队近五年公开发表教研论文、撰写教材数十篇(部),获得省级、校级教学研究表彰和奖励,以上成果使用于教学中取得了一定的实效。课题组成员介绍:---魏秀玲姓名:魏秀玲性别:女年龄:41岁学位:法学硕士职称:法学教授专业方向: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党派:中国共产党党员。工作单位:深圳大学法学院主要经历:1982-1986年获西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6-1989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9-1993年任职于陕西警官学院从事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教学工作,并获得二级警司警衔。1993-1994年任职于华侨大学法律系,从事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教学工作,并获得讲师职称。1994-2004年任职于广东商学院法学院,从事民商法学、房地产法学、经济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先后获得法学副教授、教授职称。2004年11月调入深圳大学法学院。专业研究方向:长期从事民商法学、房地产法学、公司法学理论研究及律师实践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及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近年来,先后在北京大学《中外法学》、中国政法大学《政法论坛》、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等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了《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效力的认定及处理》、《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权》、《论房产交易中的定金性质及处理原则》、《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商品房包销法律问题之探讨》、《房屋销售楼宇认购书若干法律问题之探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之探讨》、《出租房屋承租优先购买权法律问题之探讨》等专业论文及专著、教材,先后获得广东省法学会、广东省司法厅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引起较好的社会反响。多次被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及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参加有关地方立法的专家咨询会,仅2003年就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热点、难点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探讨与听证,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多次获得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教学优秀奖,被中国共产党广东商学院党委评为2001-2003年度优秀共产党员,被评为广东商学院2002-2003年度“十佳”科研先进个人。现被广东省高教厅确定为2003年度“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主要科研成果:一、学术论文:1、《出租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法律问题之探讨》,中国政法大学《政法论坛》3/20032、《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效力的认定及处理》(2002年10月发表于《政法学刊》,2003年1月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2003全文转载)3、《论期货纠纷案件的认定及处理》(1998年8月发表于北京大学《中外法学》,1998年11月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11/1998全文转载,获广东省法学会、司法厅1997-2002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三等奖)4、《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权》(2003年4月发表于《政法学刊》2/2003,2003年8月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4/2003摘录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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