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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指导检验结果出现超出标准(Out of specification,简称 OOS,下同)时的正确调查,找出产生 OOS 的原因,实行纠正预防措施,避开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对产品的质量做出公正的判定
范围:适用于公司 QC 实验室发现的不合格结果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责任: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3
1 QC 分析人员的职责猎取准确的分析结果,对引起不合格结果的,应如实记录,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出现 OOS 结果,及时报告,并协同 QC 负责人进行结果准确性的调查和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假如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样品溶液泼洒或样品混合物没有全部转移等,分析人员应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终止继续操作
2QC 负责人的职责负责人对 OOS 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以确定结果是否归因于实验室差错,还是反映了生产过程的问题
及时的评估,包括对原先使用的分析溶液、分析仪器和玻璃器皿的复验,从而对实验室差错的推测提供更多的可信度
评估包括下列步骤:(1)与分析人员讨论分析方法,确定分析人员的理解、正确过程的执行
(2) 检查分析所得原始数据,包括所得图谱、计算过程、溶液和检验用的材料等,确定有无异常或可疑数据
(3)确定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记录
(4)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检测要求
(5)记录存档所进行评估的证据
假如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应组织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实行改正措施,以避开再次发生
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调查,则要组织、参加调查过程,审核实验室调查报告
3QA 职责对实验室 OOS 的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参加实验室的扩大调查
对重新取样进行审批,并复核重新取样过程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质量负责人职责:审批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