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第一章、导论(一)、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二)、国际法的渊源1)国际条约:最主要的渊源(契约性条约和造法性条约)2)国际习惯:最古老的渊源构成要素——A、物质要素或客观要素,即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B、心理要素或主观要素,即各国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3)一般法律原则:如:善意、禁止反言4)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A、司法判例B、各国国际法权威学者的学说C、国际组织的决议(三)、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我国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方法:A、直接适用B、并行适用C、转化适用国际习惯在国内的适用方法:A、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B、民事范围的国际习惯,可在国内法和条约之后做补充(四)、国际法基本原则特征:A、各国公认B、具有普遍意义C、构成国际法基础D、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主要内容: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主权的表现:A、对内最高权B、对外独立权C、防止侵略的自卫权2)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不是一个单独的地域上的概念判断内政的标准(缺一不可):A、是否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ﻩﻩﻩB、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背已经确立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3)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首先使用武力,即构成侵略行为的明显证据,但联合国安理会可以根据情节及后果确定是否构成了侵略行为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5)民族自决原则——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6)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第二章、国际法主体(一)、目前公认的国际法主体1)主权国家2)政府间国际组织3)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二)、国家构成要素A、定居的居民B、确定的领土C、政府D、主权类型A、单一国B、复合国(邦联和联邦)基本权利A、独立权B、平等权C、自保权D、管辖权(属地、属人、保护、普遍)国家主权的豁免1)含义: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2)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3)放弃条件:必须“自愿、特定、明确”明示放弃通过条约等明白的语言文字表示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