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岳阳市困难职工档案清理及精准识别操作指南为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精准帮扶困难职工,夯实解困脱困工作基础,根据《湖南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经市总党组研究决定,对全市困难职工档案进行全面清理,并制定操作指南如下:一、已建困难职工档案清理范围(一)注销的范围(将档案予以注销)1、建档对象已经死亡的;2、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已经调离本单位的;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建立档案,已经超出领取期限的;4、已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二)脱困的范围(将档案列入脱困档案库)1、因子女上学致困建档,受助家庭子女已毕业就业;2、因家庭成员下岗失业致困建档,受助家庭的下岗失业成员已上岗稳定就业 6 个月(经 3 次推荐就业却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就业的予以注销);3、因病致困建档,受助家庭病人已治愈(死亡的予以注销)4、因意外灾害建档,受助家庭已恢复常态、人均可支配收入已不符合建档条件;5、因职业技能培训建档,已完成培训并就业的;-2-6、当地工会经集体研究确定且得到上级工会认可应列入脱困的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的档案。(三)一票否决的范围(将档案列入脱困档案库)1、拥有 2 套(含)以上住宅的;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二、新建困难职工档案标准(一)计算公式A 公式(家庭人均收入)二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人口B 公式=(家庭可支配收入-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C 公式=(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财产+储蓄-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注:家庭人均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人口;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引起家庭困难因素的必要支出费用是指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由本人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子女上学、残疾、重大意外灾害等造成的支出费用,不含日常生活支出。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市城区低收入标准为 1430 元/月/人;市城区低保标准为 480 元/-3-月/人。(二)计算方法1、全总级档案以市城区的低保标准和低收入标准为参考依据,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家庭困难必要支出费用,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