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 (一)严格落实民政脱贫攻坚政策。 2024 年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实现农村低保线和省定扶贫线“两线合一”,农村低保标准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将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实现脱贫的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2024 年出台了《县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 年出台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尚未享受低保的人员、存在支出型困难的家庭以及其他有特别困难的家庭列入重点排查范围认真调查核实。2024 年出台了《县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围绕兜得准、兜得牢、兜得好,统筹民政领域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县民政局、扶贫办、残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强化应保尽保和“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聚焦聚力困难群众实际需求,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决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二)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1、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一是每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 年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 285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315 元; 2024 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350 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 220 元; 2024 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4560 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 235 元; 2024 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4900 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 245 元; 2024 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5316 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 266 元。二是扎实开展“阳光低保”、“农村低保法律法律规范化管理”、“核查遍访”、“县民政领域‘微腐败’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等系列活动,确保各项政策的精准落实。2024 年全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享受低保的为 8748 人; 2024 年全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享受低保的为 7272 人; 2024 年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享受低保的为 9360 人,; 2024 年全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享受民政政策的为 9928 人。2024 年全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享受民政政策的为 12269 人。三是持续加强对各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