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 射 科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石景山区广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0 1 1 年 9 月 广宁中心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1
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辐射相关法规的要求,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
单位法人对本单位的辐射工作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依法办理环境影响审批、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相关手续
并取得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科符合主管部门的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获得许可并经监测合格后正式投入使用
放射科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安全联锁、报警装置、信号灯,防止人员受到意外照射
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依法对本单位射线装置工作的安全和防护状况以及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监测结果进行年度评估,编写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 1 月 3 1 日前报原发证机关
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落实各项整改意见
配备辐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指导受检者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制定了辐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学习和演练
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无关人员随便出入工作场所;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广宁中心放射设备操作规程 1
设备使用前首先开启设备总电源开关
仔细巡视设备及门-灯联锁、放射性警示标志等配套设施有无异常情况,并确认辐射工作场所内无其他无关人员
选择合理参数,开启设备电源开关,依据设备要求进行训机
根据患者的不同部位、不同年龄等特点,选择适当的曝光物理参数,调节照射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