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常考点梳理 一、教育法律法规附录板块(全国通用) (一)每部法律的颁布与修订及实施时间 《教育法》 1995 年 3 月 18 日通过,1995 年 9 月 1 日施行。 《义务教育法》 1986 年 4 月 12 日通过,1986 年 7 月 1 日施行,2006 年 6 月 29 日修订,2006 年 9 月 1日实施。 《教师法》 1993 年 10 月 31 日通过,1994 年 1 月 1 日施行。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 年 9 月 4 日通过,2006 年 12 月 29 日修订,2007 年 6 月 1 日施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 年 6 月 28 日通过,1999 年 11 月 1 日实施。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02 年 6 月 25 日发布,2002 年 9 月 1 日施行。 (二)敏感数字 1.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2.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3.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4.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5.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6.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8.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9.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10.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 11.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12.出版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