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清单 序号 作业活动 危险源 可能导致的事故 控制措施 备注 1 施 工 用 电 1.接地与接零系统不符合规范规定,未采用TN-S系统。 2.保护线与工作零线混接。 3.开关箱无漏电保护装置。 4.施工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装置。 5.配电箱和开关箱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 6.电源箱下引出线混乱。 7.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 8.现场照明潮湿作业未按规定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9.电线破皮及电线接头未用绝缘布包扎。 10.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 触电 火灾 1.作防雷接地的电器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器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2.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做保护接地,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软铜线橡皮电缆。 3.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断 路器。 4.照明开关箱内 必须设漏电断 路器,灯 具 应单独装熔断 器保护,灯 头应做防水 弯 。 5.每 台用电设备应有 各 自 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 台及以上 用电设备( 含插 座 )。开关箱中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实 行 “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6.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 线和出线口 应设在箱体的下底 面 ,严禁设在箱体的上 顶 面 ,侧 面 ,后 面 或 箱门处 。进 、出线应加 护套 ,导线不与箱体直接接触。 7.所 有 配电箱应加 门加 锁,有 防雨防尘 措施,应由 专人 负 责 检 查 和维 修 。 8.在潮湿和易 触电的场所 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 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潮湿作业应使用 36v以下安全电压。 9.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电线。 10.严禁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 2 氧气、乙炔瓶存放及使用 1.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 2.气瓶间距小于5 m,距明火小于10m 无隔离措施。 3.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 4.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 5.气瓶无防震圈和防护帽 火灾 爆炸 1.焊接设备的各种气瓶的使用运输均应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