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资料场(厂)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职责(一)、安全管理机构职责1
法人代表对单位厂车的安全全面负责
行政部协助生产部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生产部负责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保安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
维修车辆对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维修
(二)、单位负责人职责厂车使用单位是厂车安全的责任主体,厂车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责任人)是厂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厂车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施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行
1、严格执行有关厂车安全会管理的法规,规及标准的要求
专业资料2、设立负责厂车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厂车的管理工作,3、负责厂车安全生产资质的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4、接收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消除
(三)、“厂车”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厂车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厂车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其职责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接收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2、定期不定期检查厂车和纠正厂车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厂车设备,并及时报告车单位有关负责人
3、收集管理厂车安全技术档案
4、编制厂车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5、按规定编制厂车每年定期年检计划,按规定到期前 1 个月提交厂车年检申报资料
6、提出厂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具体工作
7、组织实施厂车司机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督促待证厂车管理人员,厂车司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到期前三个月进行证件复审申报,落实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复审培训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