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地下矿山开采安全本章学习要点•熟悉地下矿山生产系统•掌握井巷施工安全•掌握地下采矿安全•掌握采空区处理的安全要求第一节地下矿山开采基础知识一、开采范围与开采顺序1. 矿区、矿田和井田划归一个公司或矿务局开采的矿床叫矿区;划归一个矿山开采的矿床或其一部分叫矿田;划归一个矿井(坑口)开采的矿床或其一部分叫井田。一个矿区可包括一个或几个矿田,一个矿田可包括一个或几个井田。矿区、矿田和井田绝大多数是按自然赋存条件划分的。生产中往往将一个大矿体比较邻近的若干矿体划为一个井田进行独立开采。一般认为井田的走向长度 500~800m,深度 500~600m,开采较为经济合理。2. 阶段和采区在井田范围内开采倾斜和急倾斜矿床时,每隔一定的垂直言度要掘进与矿床走向一致的主要运输平巷,将井田沿垂直方向划分为一个个的矿段,这种矿段称为阶段或中段。阶段的长度等于井田边界沿走向的长度,阶段高度等于上下两个相邻阶段平巷间的垂直距离。缓倾斜矿床的阶段高度通常为 20~30m,急倾斜矿床的阶段高度通常为 50~60m,也有高达80~120m 的。阶段高度主要取决于矿体的赋存条件和使用的采矿方法。合理的阶段高度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使开采每吨矿石的总费用最小,保证新阶段的准备时间最短。在阶段范围内,沿矿体走向把阶段划分成若干采区或矿块。它是进行采矿工作的基本单元,一般都有采区运输、通风、联络等通道,可独立地完成全部回采工作。采区的范围是:沿倾斜方向以上下两个阶段平巷为界,沿走向以采区天井为界(有时以间柱中心线或假想的垂直分界线为界),采区的大小用采区长度、采区高度及采区的宽度尺寸表示3. 开采顺序井田中阶段的开采顺序一般是由上而下,即先采上部阶段,后采下部阶段,称为下行开采。在某些特殊条件下也可采用由下往上的回采顺序,即上行开采。在阶段中,各采区沿走向的开采顺序是以主井或主平硐为标准的。主井或主平饲位于阶段的中部或附近时,则主井或主平硐把阶段划分为两翼,两翼可同时回采,也可以一翼采完后再采另一翼。前者称为双翼回采,后者称为单翼回采。主井或主平硐位于阶段的端部时,整个阶段均在主井或主平硐的一侧,此时阶段的回采称为侧翼回采。在阶段的每翼中,采区沿走向的开采顺序是由主井或主平硐向井田边界方向回采,称为前进式回采;由井田边界向主井或主平硐方向回采,称为后退式回采。初期向井田边界前进式回采,当阶段采准完成后,又从井田边界开始后退式回采时,称为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