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第5章--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第5章--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_第1页
1/10
第5章--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_第2页
2/10
第5章--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_第3页
3/10
第5章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一般规定 5.1.1 工艺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管道和构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备本体(不含衬里)及其基础,管道(不含衬里)及其支、吊架和基础应采纳不燃烧材料,但储罐底板垫层可采纳沥青砂;2. 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纳不燃烧材料,当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层采纳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3. 建筑物的构件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法律法律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1.2 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物料的火灾危险性和操作条件,设置相应的仪表、自动联锁保护系统或紧急停车措施。5.1.3 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装置内布置 5.2.1 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法律法律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的规定。5.2.2 为防止结焦、堵塞,控制温降、压降,避开发生副反应等有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可靠近布置。5.2.3 分馏塔顶冷凝器、塔底重沸器与分馏塔,压缩机的分液罐、缓冲罐、中间冷却器等与压缩机,以及其他与主体设备密切相关的设备,可直接连接或靠近布置。5.2.4 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5.2.5 以甲B、乙A类液体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液所用的总容积大于800m3的掺合储罐与相邻的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7.5m;总容积小于或等于800m3时,其防火间距不限。5.2.6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表间与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5.2.7 布置在爆炸危险区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内设备为非防爆型时,在线分析仪表间应正压通风。5.2.8 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并宜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电力装置设计法律法律规范》(GB50058)的规定执行。受工艺特点或自然条件限制的设备可布置在建筑物内。5.2.9 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其防火间距应符合表的规定。5.2.10 装置内消防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装置内应设贯穿式道路,道路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且两个出入口宜位于不同方位。当装置外两侧消防道路间距不大于120m时,装置内可不设贯穿式道路;2. 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5.2.11 在甲、乙类装置内部的设备、...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第5章--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