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精简成都房屋租赁合同 5 篇 成都房屋租赁合同 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是中国法人 承租方:_×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协议: 1
出租物业 甲方同意出租及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附件一红线图中标明的场地(以下简称“场地”),由乙方改建并经营_×餐厅(以下简称“餐厅”)
米,沿街宽米,深度至少米(上述所有长度均由建筑物内部或内墙起计)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使用场地所在建筑物之公共地方及附属设施,包括外墙,附件二和附件五的工程技术要求和附图的内容
场地及上述公共地方和附属设施在本合同中合称为“出租物业”
租金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日免租期(自双方移交场地之日起计)
如乙方在场地移交日内开业,则自开业之日起支付租金;如乙方未能自餐厅在出租物业场地移交 45 日内开业,则应自场地移交第 46 日起按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补偿费,除非附件三的透视图(以下简称“透视图”)中所示的所有招牌于该日仍未获有关的审批部门正式批准
(详见本合同第条)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乙方从起租日按以下方式缴付以下租金(含管理费)(以下简称“租金”):在租期内,我司支付月租金(含管理费)人民币元;该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正式签署场地移交书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合同保证金,该合同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前 2 个月作租金和管理费扣除(多除少补)
乙方应于每月 5 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支付当月租金至甲方指定的帐户上
假如起租日并非在某个月的第一日,第一次的租金与最后一次的租金应按该整个月内所占的日数比例计算(适用的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及公用事业费用)结算应以税务局制定的相应项目发票为收款凭据
甲方应于收款同时开具发票
在下次支付租金时,甲方仍未开具发票给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