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 案 管 理 制 度 1、纠纷调处的档案应单独设立,实行一案一档,按规定立卷归档; 2、 调解文书档案应包括纠纷登记的原始记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以及调委会对调解未成功的纠纷的处理意见及各种证明材料等; 3、调委会各种登记簿册、统计表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和统计台帐; 4、 各种文字材料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打印件和底稿要同时立卷。档案内容要完整,分类准确,文字清晰,顺序合理,装订规范,并有专人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一般为三年。 学 习 培 训 制 度 1、 中心工作人员和常驻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中培训,坚持集中学习与自觉学习相结合。 2、办公室负责制定中心学习计划,记好有关台帐。 3、 建立集中学习培训点名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中心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缺勤处理。 考 勤 制 度 1、中心实行日考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每月公布。 2、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 1) 请 半天假,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 2) 请 假半天以上的,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常驻工作人员请假的,由所在科、所派人顶岗。 ( 3) 各 类请假手续及时送办公室备案。 3、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5 天,病假累计超过10 天的(病假须由市级医院证明);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2 天,病假累计超过30 天或旷工累计3 天以上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于津贴挂钩。 接访受理登记制度 1、 来信当日登记。群众来信及上级和各方面转来的信件,应当日拆封登记。按信纸、信封顺序整理装订,并在首页纸右上方加盖收信日戳,并按要求填写编号、日期等。 2、来电即时回答,并做好记录。 3、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并做好相关记录。 4、 及时受理群众矛盾纠纷的调解申请。受理人应根据矛盾纠纷所涉问题、疑难复杂程度和分级办理的原则提出拟办意见,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决定分流调处或直接调处。案件调处结束后,应在《调解申请表》上及时填写办理结果,并装订卷宗,归档。 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在来信来电来访中,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矛盾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向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人报告: 1、影响社会稳定,牵涉党政领导较多精力,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 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 3、涉及人数多,易引发群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