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常高兴有机会就新保险法修改的有关情况给大家作一个介绍。 我今天的发言大致分三个部分:一是简要介绍保险法修改的过程;二是简要介绍保险法的修改内容及其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三是简要介绍一下新法实施以后的过渡问题。 一、保险法修改过程介绍 我国现行保险法是1995年出台的, 2002年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作出了小幅度的修改,这是保险法的第一次修改。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务的范围不断扩大,资金运用渠道不断拓宽,覆盖面也更为广泛。同时,一些不规范行为也不断发生,这些不规范行为在现行保险法找不到处罚的依据,为此,保险法修改就提上了议事日程。这次保险法的修改历时 4年半,04年 8月中国保监会启动保险法修改的准备工作,2005年 12月通过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后形成保险法修订草案建议稿并上报国务院,到 2008年 8月份,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后作为正式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进行三读后,在今年 2月28日表决通过,于 2009年 10月 1日生效。 二、保险法的修改内容及其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 前面主要介绍保险法修改的过程,现在我重点介绍保险法修改的内容以及对保险行业的影响。这次保险法的修改较 2 大,可以说是一个系统、全面、基础性的修改。现行保险法是158条,修改后的保险法是187条,其中修改 126条,增加 48条,删除 19条,完全未动的只有 13条。这次保险法的修改对保险行业来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既为保险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对保险业的经营带来了新的挑战,将对保险行业产生深刻的影响。本次保险法的修改贯彻了国家的大政方针,也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分为三个方面,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第二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第三是健康、平稳、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就从这三个方面来对保险法修改的内容及其对保险行业的影响给大家作个介绍: (一)新保险法落实了科学发展观的发展要求 1、新保险法拓宽了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加 95条、92条) (新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 3 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