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 湖北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开发 合作框架协议 二〇一七年三月 甲 方:湖北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工业园 2 栋 4 层 法定代表人: 乙 方:湖北 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 法定代表人: 鉴 于 : 1、 甲 方 是 一 家 合 法 成 立 并 存 续 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 专 门 投 资光 伏 电 站 、 分 布 式 能 源 , 将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大 力 投 资 开 发 光 伏 电站 及 分 布 式 能 源 项 目 ; 2、 乙 方 是 一 家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合 法 成 立 并 存 续 的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拥 有 分 布 式 光 伏 电 站 建 设 所 需 的 屋 顶 资 源 并 可以 为 分 布 式 光 伏 电 站 建 设 提 供 建 设 场 地 及 其 他 配 套 建 设 条 件 ; 3、 甲 方 有 意 与 乙 方 展 开 合 作 ,在 乙 方 自 有 或 由 乙 方 控 制 的子 公 司 、 分 公 司 及 其 他 经 营 主 体 所 建 设 并 拥 有 物 业 运 营 管 理 权的 厂 房 、 园 区 和 住 宅 楼 屋 顶 及 其 空 地 上 投 资 建 设 分 布 式 光 伏 电站 。 电 站 建 成 后 , 在 条 件 合 适 的 情 况 下 , 甲 方 同 意 以 优 惠 价 格提 供 光 伏 电 力 给 乙 方 使 用 。 甲 方 负 责 投 资 建 设 , 乙 方 负 责 提 供建 设 场 地 和 其 他 配 套 建 设 条 件 。 双方 经 过充分 协商, 就上 述事宜达成 如下 条 款, 以 资 共 同遵守。 第一 条 定义 1.1 “项 目 ”: 指按照本协议的 约定由 甲 方 和 乙 方 合 作 ,由 甲 方 利用 乙 方 提 供 的 屋 顶 及 空 地 资 源 投 资 开 发 的 所 有 分 布 式光 伏 电 站 项 目 。 1.2“项目场地”:指乙方提供的供甲方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所需要的建设场地 ,包括乙方自有的或和由乙方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经营主体所建设并拥有物业运营管理权的厂房、工业园区、住宅楼屋顶及其空地。 1.3“项目公司”:指甲方独资注册成立的项目投资主体,专门投资于本协议项...